日期:2025-10-02
【檢舉詐騙,最高領千萬!】
想當現實版「柯南」嗎?
內政部最新規定,只要你在詐騙犯被抓包之前,主動檢舉+做筆錄,案件最後判刑三年以上,就有機會領獎金~最高 1,000萬元!
不過要注意,以下情況均不在獎勵範圍內:
🚫被害人僅就自身案件檢舉
🚫匿名或拒絕筆錄
🚫參與犯罪、教唆或幫助他人
換句話說: 檢舉詐騙 = 賺獎金 + 救荷包 + 英雄一枚
不只保護自己,還能守護家人朋友的財產安全,一起變成全民防詐小尖兵!
詳細辦法條文可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 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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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單位:臺中市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