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-09-10
一、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1條及「115年度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研究案」契約辦理。
二、旨案調查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,訪談人員將以到宅面訪方式或依受訪者需求以電話訪問進行調查;採到宅面訪者,將事前電話連絡受訪者約訪,預約到宅時間,並到宅面訪完成問卷調查,到宅前本調查案之訪員皆會攜帶調查問卷並配掛識別證,抽樣訪問本市29個行政區,設籍於臺中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6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其主要家庭照顧者。
三、為利完成每5年應舉辦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研究案,並避免受訪者疑慮,請協助辦理。
公布單位:臺中市身心障礙綜合福利服務中心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