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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公告】轉知衛生福利部116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推薦資訊
日期:2026-09-17
  
一、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(下稱本要點)第五點規定之推薦單位,依獎別分述如下:
(一)績優社工獎、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:
1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。
2、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、社會福利團體、社會工作師事務所、社會工作師公會。
3、公私立大專校院。
4、公私立醫事機構。
5、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(構)。
(二)特殊貢獻獎:
1、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。
2、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。
3、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。
二、選拔標準如下:
(一)績優社工獎:服務滿五年以上之現任社工人員(職稱如高級社會工作師、社會工作師、資深社會工作人員(師)、社會工作員之非督導或非主管職社工人員等),運用社會工作方法,創新服務方案、承辦困難度高之業務,並有效推展;或以實務經驗提出著作、學術發表,對於專業知能分享具貢獻者。
(二)績優社工督導獎:實際專責擔任第一線社工人員督導職責滿五年以上之現任人員(職稱如社會工作督導、社會工作督導員、高級社會工作師、主任、組長、課長、社會工作室主任、醫療社會工作師、社工管理師等),發揮督導功能表現優異,或以督導實務經驗提出著作、學術發表,或創新督導模式,且對於督導專業知能傳承具貢獻者。
(三)資深敬業獎: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所定執業內容滿二十年以上之社工人員(職稱無限制),並對社會工作專業具敬業精神者。
(四)特殊貢獻獎:具備社會工作專業背景,於社會工作相關專業領域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,對社會以及其社會工作專業角色具有高度認同及使命感者。對社會工作實務有特殊貢獻或對社會工作研究發展有特殊見解,經採行或帶動社會議題,並產生重要影響者。
(五)前項各款年資,以專任且全職工作之資歷為準,計算至當年度公告受理截止日前一個月,並可合併計算。
三、受理期間:自115年9月21日起至115年11月6日止。
四、受理方式:請逕至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(網址:https://eservice.mohw.gov.tw/ServiceLst,路徑:申辦服務/社工相關/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推薦)填寫並依序上傳資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
相關網址:線上申辦系統網址

公布單位:臺中市身心障礙綜合福利服務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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