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4-12-18
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(112)年8月1日前往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,台灣大部分國籍航空公司均強制女性空服員僅能穿「裙裝」上機服勤、或是妝髮和機場行進要穿高跟鞋等多項服儀規範,構成性別歧視。
工會表示,空服員進行飛安流程訓練時,如開關艙門、跳滑水道和救生艇等,均穿著褲裝工作服。實際服勤時,男性空服員皆穿著褲裝,但大部分國籍航空公司都規範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著裙裝。工會認為,如果褲裝更便利工作,就不應該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。無論如何,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,都是嚴重的性別不平等。如果國籍航空公司認為,褲裝和裙裝一樣都可以作為維護飛安的標準配備,就更應該朝性別自由前進,開放不同的制服選擇。
工會提到,國籍航空公司對兩性空服員的差別待遇,除了褲裝和裙裝外,國籍航空公司也會限制女性空服員在機艙外工作時,例如機場行進,要穿有跟的鞋子,或要求女性空服員化妝,包含彩妝、口紅、指甲油等,導致女性空服員在勤前準備時,要比男性空服員花上更多化妝的時間,變相壓縮休息時間,提高自費購買化妝品的額外開銷。以上多項針對女性空服員的服裝儀容規定,都是強烈「物化女性」和「不尊重多元性別認同、性別氣質表現」的行為。
國家人權委員會113年7月23日第1屆第55次委員會議決議,通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案之調查報告,認為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服儀規範構成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(CEDAW)所禁止的性別歧視,建議政府應積極履行CEDAW之國家義務,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,一如歐美紐澳地區航空公司已近100%兼有裙裝及褲裝制服選項;而在適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時,應參照CEDAW規定,並應依據CEDAW制定指引,協助業者訂定符合性別平等、職業安全、兼具多元民主參與決策機制的服儀規範。
隨著性別意識抬頭,
中華航空、星宇航空都將推出女性空服員的褲裝制服,供空服員自行選擇。
資料來源:
ETtoday新聞雲 https://reurl.cc/RLzVl6
公布單位:臺中市大甲婦女福利服務中心